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 11:31 浏览:[] 作者: 来源:
普洱市思茅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思茅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2号)、《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办公室、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思茅区深化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思办发〔2019〕1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洱市思茅区档案馆为思茅区委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第三条 普洱市思茅区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收集、接收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及相关资料。征集辖区内具有民族特色、地理风貌、传奇人物、乡风民俗等特色资料。
(三)安全保管馆藏档案、资料,对珍贵和重要的档案进行抢救、修复或复制。
(四)利用馆藏档案、资料进行开发编研,向社会提供服务。
(五)加快档案信息化工作,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普洱市思茅区档案馆内设3个机构,即办公室、接收整理编研股、保管利用服务股,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组织协调档案馆内部工作,承办文秘、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人事、财务、保卫、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更新、投诉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接收整理编研股
接收区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乡镇到期应进馆的档案、资料,征集辖区内具有民族特色、地理风貌、传奇人物、乡风民俗等特色资料,负责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和电子档案管理备份工作,负责档案编研开发、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管利用服务股
负责档案安全保管,定期对馆藏档案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实施档案库房“八防”措施,收集、整理图书、报纸、杂志、照片等资料,对馆藏档案进行整理、编目、上架、编制检索工具等系统化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利用、咨询服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档案利用效果的反馈,编写档案利用实例汇编,负责库房人员出入、档案出入及消防系统、监控系统、闭门器系统的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普洱市思茅区档案馆设事业编制10名。其中:馆长1名(乡科级副职),副馆长2名(股所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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