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5日 21:28 浏览:[] 作者: 来源:
普洱市思茅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思茅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2 号)和《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思发〔2019〕1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洱市思茅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是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普洱市思茅区行政审批局、普洱市思茅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普洱市思茅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二)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制定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场内服务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三)负责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指导、协调、督查区属分中心和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及办理行为,对分中心及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报送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负责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事项的协调和监督;协同窗口派驻部门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年终考评工作,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政务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五)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业务、规范化服务和电子政务技能培训。
(六)负责主持召开联审会,组织区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或指定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牵头组织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代办服务。
(七)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八)负责监督检查经授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采购和出让等工作的执行情况;受理和查处申请人、服务对象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采购和出让工作的投诉举报,并按职能职责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会同进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资源的管理、使用、出让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事务办理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十)制定对代理机构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活动有关的服务规范;对代理机构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进行规范、监督、指导,对代理机构进驻公共资源中心交易项目进行抽查和监督。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对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资源整合和抽取工作;对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进中心工作的诚信体系建设进行综合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政府采购和出让平台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适时通报政务服务、为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采购和出让工作情况。
(十三)做好电子政务管理及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实施好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区政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平台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普洱市思茅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统计、保密、信息、宣传、机要、政务公开、档案、督办、等工作;负责单位对外联络、接待、保卫、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作风建设、扶贫、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开展职工培训、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有关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政府自身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负责制定完善窗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解决服务对象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受理及办理行为进行规范;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业务督察、统计、分析整理及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区属分中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及运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股。承担行政审批等“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展;负责制定相关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和流程再造;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牵头组织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各项代办业务;负责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含电子监察)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及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实时监督、预警和纠正违规审批服务行为。
(四)电子政务与信息技术股。组织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相关的电子政务规划管理,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网上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执法监督细则和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的管理、使用、出让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事务办理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受理申请人、服务对象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出让中心的相关投诉和举报,并按职能职责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负责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及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普洱市思茅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 15名。设局长 1 名(乡科级正职),副局长兼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1 名(乡科级正职);副局长 2 名(乡科级副职)。
第六条 普洱市思茅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19 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思茅区石龙路5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879—2160022
传真:2160022
负责政务公开股(科)室:办公室
政务公开联系人:李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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