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73项涉及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思茅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7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普政发〔2020〕76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73项涉及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其中,承接74项,取消48项,合并实施149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2项。
各乡(镇、街道),区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并结合此次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对取消事项,有关部门不得再实施或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合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各乡(镇、街道)、区属各有关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思茅区人民政府网站、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思茅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273项行政权力事项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