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
集中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思茅区拟于2020年9月开始集中征缴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参保和续保)。为扎实有序、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范围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年龄为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思茅区户籍城乡居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思茅区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婴幼儿、宗教教职人员、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中央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目标要求
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要统筹规划好组织征缴工作,突出把握好“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确保按时、按质、按量、足额征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完成征缴收入任务。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点人群中,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参保,参保率达100%;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人群中,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参保,参保率达100%,征收率要确保100%;其余特殊缴费人群中,征收率要力争100%;其他缴费群体,全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和应收尽收。
三、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个人筹资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13个缴费档次,分别是100元/人、200元/人、300元/人、400元/人、500元/人、600元/人、700元/人、800元/人、900元/人、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一般居民个人筹资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在上年基础上增加30元,筹资额为280元/人。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筹资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在上年基础上增加30元,筹资额为100元/人。
四、2020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时间
(一)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
(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25日。错过集中缴纳时间,可以进行补缴,补缴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5日;新生儿参保缴费参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普政规〔2020〕3号)的要求执行。
五、征缴工作方法
(一)成立思茅区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的统筹领导,区税务局负责该项工作具体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具体负责宣传、组织、协调各社区(村)征缴辖区内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工作。
(三)思茅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要协调做好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城乡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发动、组织征收工作,并确保征收渠道的畅通,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收的资源保障。
(四)费用征缴以手机APP(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农信APP等)为主,其他征收方式为补充的征缴方式。由乡镇(街道)社保中心、社区和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社区和村委会采取消费刷卡缴费时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防范现金缴费风险,所缴费用直接进入税务局在思茅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代缴账户。
(五)每月征收缴费的时间截止到25日,其中消费刷卡缴费截止到20日。当月内按上级要求完成清票及对账。
(六)每月末,区税务局及时反馈未申报信息及实征信息至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及时发放至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主要内容和要求:各乡镇(街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动员,安排布置征缴工作。
2.时间安排: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第二阶段:费用征缴阶段
1.主要内容和要求:各乡镇(街道)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系统内参保人员信息导出名单并生成花名册,按时组织足额征缴城乡社会保险费用。
2.时间安排: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三)费用补缴阶段
1.主要内容和要求:各乡镇(街道)在费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做好费用补缴工作,漏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城乡居民可以进行补缴,工作人员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5日。
(四)总结阶段
1.主要内容和要求:各乡镇(街道)在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工作全面完成后,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报思茅区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税务局),联系人:杨岭,联系电话:2126659,传真:2163963
2.时间安排:2021年3月1日至3月30日。
七、工作要求
(一)城乡居民社会保费险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和保费征缴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对组织不力、征缴进度滞后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各乡镇(街道)务必于缴费当月内完成养保、医保信息系统录入、对账以及台账登记上报工作,并确保养保、医保系统录入、登记台账以及刷卡进账三方一致。
思茅区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思茅区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周 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蔡起荣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李顺荣 区财政局局长
白 婷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罗丽娜 区税务局局长
施惠青 思茅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成 员:吴道奇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国资委主任
丁春林 区人社局副局长
何 燕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黄道良 区税务局副局长
杨国海 思茅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苏 亚 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张 俊 区社保中心副主任
白会明 区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
李 瑞 区社保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雯晶 区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股股长
杨 岭 区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股副股长
李佳斌 思茅区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发展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税务局副局长黄道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杨国海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业务单位抽调。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