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举报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思茅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8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普政办发〔2017〕140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文件及条例。
三、《办法》制定过程说明
由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形成了《办法》(送审稿),按程序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提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最终形成《办法》并予以公告。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非法集资的定义
第三条对非法集资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方便群众认识非法集资的本质。
(二)明确举报奖励条件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奖励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1.处非办工作人员、参与举报奖励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2.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并涉嫌犯罪的人员及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3.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非法集资违法案件;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三)奖励标准
一级线索: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奖励3万元;
二级线索:涉案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奖励2万元;
三级线索: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下,奖励1万元。
(四)明确奖金发放程序
受理的非法集资举报,应当在接到举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查证情况给予奖励。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不能按规定时限查结的案件,经区处非领导小组同意,可延长查处时间,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办结的非法集资举报,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区处非办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思茅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