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2月13日印发了《思茅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印发之日起施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相关内容,正确理解、遵守执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机制建设有利于检验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效益、效率,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水平,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思茅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范围、程序、内容和评估报告的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决策后评估的范围。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决策实施情况提出较多意见;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四类情形应当进行后评估。
(二)决策后评估的程序。为确保科学规范的组织实施决策后评估,规定了应确定评估工作参加人;需要制订评估方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等程序。
(三)决策后评估的内容。为全面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价,规定了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决策实施基本情况;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相一致,是否与其他决策相协调;决策的实施情况,决策涉及措施、管理方式等是否必要、适当,是否达到决策目标和效果;决策实施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不利分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尤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群体)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决策投入和实施效益评价;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以及修改决策的意见或者建议;决策机关或者评估单位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四)决策后评估的报告运用。为及时调整和完善决策执行,提高决策实施效果,为区政府决定决策的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以及修改决策提供依据。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委托评估。为解决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后评估问题,规定了评估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评估,但决策作出前承担了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决策后评估。
(二)关于适用范围。为贯彻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思茅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决策后评估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文件:http://www.smqzf.gov.cn/info/egovinfo/1002/smqzwgk_nr/532722-/2022-1215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