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思茅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区人民政府决定:
刘 莉 任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管理七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管理八级)职务;
李少猛 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管理七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管理八级)职务;
董圣超 任区政府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师 静 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 琰 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思茅港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 芳 任区司法局思茅港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余俊力 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黄 巍 任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