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号
《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220千伏倚象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与拆迁安置方案》已经2022年2月24日普洱市思茅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建房〔2012〕247号)及相关规定,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220千伏倚象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220千伏倚象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220千伏倚象输变电工程项目涉及的规划用地范围。
三、征收部门:思茅区人民政府
电话:0879-2133924。
四、征收实施单位:倚象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思茅区倚象镇倚象路2号。
电话:0879-2811030。
五、征收实施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普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220千伏倚象输变电工程项目建
设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与拆迁安置方案
2022年2月26日
附件
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220千伏倚象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
与拆迁安置方案
根据普洱市思茅区供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为顺利推进220千伏倚象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建房〔2012〕247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周边已实施的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标准及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范围
220千伏倚象输变电工程项目涉及的规划用地范围。
二、征收补偿期限及限制行为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其中:《拆迁公告》发布后65天内为政策宣传阶段;第66天至第365天内为实施阶段。
(二)被征收人(在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应服从总体规划和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征收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予认可:
1.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使用性质、用途;
3.房屋析产、典当、赠与、买卖、租赁或抵押;
4.分户、户口迁入或迁出;
5.新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7.抢栽抢种青苗及园林绿化苗木行为;
8.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
(四)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期限内,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履行搬迁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单位:元/亩
土地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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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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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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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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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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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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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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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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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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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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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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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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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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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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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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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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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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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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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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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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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由征地拆迁工作组具体判定苗木生长年龄后分三类标准进行补偿;属于季节性栽种作物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1.一般农作物(含玉米、小麦、豆类等)
1000元/亩
2.经济作物(含茶叶、咖啡、果木等)
属于未投产的:2000元/亩
属于投产的:4000元/亩
属于盛产的:6000元/亩
3.林木(含天然林、人工林)
天然林,对林木部分不予补偿,有林下种植的按以下标准进行青苗补偿:
属于未投产的:2000元/亩
属于投产的:4000元/亩
属于盛产的:6000元/亩
人工林,按以下标准进行青苗补偿:
属于幼龄的:2000元/亩
属于中龄的:4000元/亩
属于近、成(过)、熟龄的:6000元/亩
涉及补偿林地性质以卫星图斑为准,认定为毁林种茶的林地不按照园地征拆标准执行。
4.其他零星果木
按规范种植面积计算补偿费,每亩补偿费=每亩规范种植株数(由区林业局核定)×单株补偿价。超标准种植密度的按规范种植标准补偿。在规范种植密度以下按实际种植株数计算补偿,单株补偿价为:
高档水果类:荔枝、龙眼、杨梅等未挂果的20元/棵,挂果的50元/棵,盛产的180元/棵。
中档水果类:青枣、芒果、桃子、李子、菠萝、番木瓜、桔子、柚子、石榴、花椒、酸角、佛手柑、木瓜等,未挂果的10元/棵,挂果的25元/棵,盛产的60元/棵。
其他类:香蕉、芭蕉(1.5米以上)5元/株。
竹子(人工种植):按大、中、小分别补偿,金额分别为10元/株、8元/株、6元/株。
(三)房屋的征收补偿及安置
(1)生产用房、附属设施用房、租地建房等临时性用房,按照实际建筑面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一次性货币补偿(含室内外装修)。
(2)被征收房屋室外设施(不能搬迁的其他设施和简易房、简易棚等构筑物)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进行估后给予补偿。
四、附则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220千伏倚象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问题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220千伏倚象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执行。
(二)本方案报经思茅区人民政府批准即生效,由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220千伏倚象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期限内,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履行搬迁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思茅区倚象镇农用地征收片区适用范围
II类地区
大寨村民委员会、永庆村民委员会、下寨村民委员会、半坡村民委员会、竜竜村民委员会、干海子村村民委员会、营盘山村民委员会。
III类地区
石膏箐村民委员会、蚌弄村民委员会、鱼塘村民委员会、菠萝村民委员会、柏木河村民委员会、大地山村民委员会、平掌村民委员会、踏清河村民委员会、纳吉村民委员会。
《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220千伏倚象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与拆迁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http://www.smqzf.gov.cn/info/egovinfo/1002/smqzwgk_nr/S2001-30/2022-0622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