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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南政公开字〔2026〕第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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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顺良于2026年6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6月23日作出了郭顺良私人住宅楼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乡字第南屏镇2026000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现予以公开。 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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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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