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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违规加装伞棚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的通告



索引号: 2003/20250916-00001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日期: 2025-09-1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文号: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通行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违规安装遮阳伞(雨篷)和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922日起。后期将开展常态化整治

、整治重点与措施

1.对发现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违法载人,以及车辆违规加装伞棚等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学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予以整治。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严格查处路面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的,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十四项,处警告或者 1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处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十六项处警告或者50 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十六项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元罚款。

3.对拒绝、对抗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建议

1.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骑()摩托车、电动车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交通出行习惯,以免酿成悲惨交通安全事故。

2.不违法载人。摩托车、电动车设计荷载有限,超员载人易导致车辆操控失衡,遇紧急情况难以及时制动,一旦发生事故,受伤风险大幅增加,请自觉遵守限载 1 规定(驾驶员除外),保障自身与他人出行安全。

3.违规加伞棚。加伞棚会影响车辆稳定性,妨碍驾驶人视线,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受损。请广大市民不要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棚,已安装的请于2025922日前主动拆除。

特此通告!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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