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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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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调味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抽检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KMMY 0002S-202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挂面》,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GB/T 1536-2021《菜籽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氯化钠(以干基计)、碘(以I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三聚氰胺、克百威、吡唑醚菌酯、氧乐果、溴氰菊酯、苯醚甲环唑、除虫脲、氟虫腈、噻虫胺、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地美硝唑、氟苯尼考、氯霉素、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过氧化值、酸价(以KOH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指标。承检机构: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公告合格样品17批次。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5年9月10日-调味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第11期) 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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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5年9月10日-食品(第11期).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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