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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索引号: 2028/20250815-00002 公开目录: 统计信息 公开日期: 2025-08-15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文号:

思茅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思茅区统计局

思茅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14日)


根据思茅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099个,比2018年末增加621个,增长9.6%;产业活动单位8250个,增加1044个,增长14.5%;个体经营户31181个,增加6580个,增长26.7%(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099

100.0

  企业法人

6152

86.7

  机关、事业法人

447

6.3

  社会团体

149

2.1

其他法人

351

4.9

二、产业活动单位

8250

100.0

第二产业

1507

18.3

第三产业

6743

81.7

三、个体经营户

31181

100.0

第二产业

3633

11.7

第三产业

27548

88.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2070个,占29.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87个,占13.9%制造业522个,占7.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6180个,占51.9%住宿和餐饮业4649个,占1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3013个,占9.7%(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7099

100.0

31181

100.0

农、林、牧、渔业*

40

0.6

176

0.6

采矿业

17

0.2

3

0

制造业

522

7.4

2745

8.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

0.2

4

0

建筑业

826

11.6

881

2.8

批发和零售业

2070

29.2

16180

51.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5

2.9

3013

9.7

住宿和餐饮业

174

2.5

4649

14.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6

2.3

180

0.6

金融业

43

0.6

-

-

房地产业

361

5.1

23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87

13.9

669

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10

5.8

83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4

0.9

2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56

3.6

2141

6.9

教育

165

2.3

29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1

1.6

174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9

2.5

229

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2

6.8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2748人,与2018年末基本持平,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409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8973人,减少2997人,下降13.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83775人,增加2287人,增长2.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971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8848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892人,占12.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2409人,占12.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184人,占10.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8081人,占47.0%;住宿和餐饮业10047人,占16.8%;制造业6371人,占10.7%(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02748

44090

59716

28848

农、林、牧、渔业*

228

61

301

65

采矿业

821

231

38

5

制造业

6266

2315

6371

30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70

113

14

7

建筑业

11316

2715

3780

881

批发和零售业

12892

6271

28081

145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408

1059

3894

726

住宿和餐饮业

2204

1371

10047

585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00

835

339

128

金融业

8239

20

-

-

房地产业

4570

6543

45

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184

3286

1514

50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015

1383

133

3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93

948

30

2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48

1231

3898

2330

教育

9101

5657

52

42

卫生和社会工作

7688

5404

523

35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96

589

656

3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409

4058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表中金融业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819505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2338628万元,增长8.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31556万元,增加2426735万元,增长48.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387949万元,减少88106万元,下降0.4%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9981452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297476万元,下降1.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572527万元,增加1798509万元,增长47.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408925万元,减少2095985万元,下降12.7%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423471万元,比2018年增加1531412万元,增长39.3%。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778714万元,增加413570万元,增长30.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644757万元,增加1117842万元,增长44.2%(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9819505

19981452

5423469

农、林、牧、渔业*

15255

8952

5305

采矿业

343762

170605

133363

制造业

915456

527219

39661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44565

1197537

532526

建筑业

4327773

3677166

716204

批发和零售业

2108637

1301295

23876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87919

2187970

122992

住宿和餐饮业

78716

61003

3120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30443

210079

328456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3172895

2778835

3749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037466

5744678

19632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3091

205665

535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98717

1252480

5893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7158

38970

19677

教育

708871

177478

20818

卫生和社会工作

448030

149566

3507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808

11700

982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02943

280254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位经济指标含省级分劈数据。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表中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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