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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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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我单位委托普洱天平矿产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普洱市思茅区高笕槽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普洱市思茅区高笕槽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公示稿和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与国土环境管理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罗加盟,2300529。 附件:1、普洱市思茅区高笕槽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 2、普洱市思茅区高笕槽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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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思茅区高笕槽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书.pdf】 附件【普洱市思茅区高笕槽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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