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思不动产公〔2025〕71号
因普洱市思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国用(2011)字第02827号
梁卫红 / 黄宏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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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