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思不动产公〔2025〕109号
因普洱市思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国用2012第005003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普洱石油分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
普洱市思茅区八号路东侧
普洱市思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