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思不动产公〔2025〕23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18)普洱市不动产权第0004637号
普洱市思茅区贵鸿陶艺文化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30802101202GB00115W00000000
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莲花寺
买受人:普洱市思茅区一清洗涤中心
普洱市思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