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不动产公〔2025〕25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洱市房权证普房字第201405409号
胡慈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30802101108GB00518F00040004
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7号4幢2单元1层102号
普洱市思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