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不动产公〔2025〕26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22)普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644号
云南普洱思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含房屋)
530802102102GB00003F00140040
普洱市思茅区南屏路1号(农垦花园B区)14幢2单元5层501号
普洱市思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