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不动产公〔2025〕26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地号为04-(08)-12-1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普跃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30802101104GB00959F00010001
普洱市思茅区代家巷13号1幢
普洱市思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