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思茅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规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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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思茅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等文件精神,经五届区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思茅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规定》(思农工发〔2021〕5号)进行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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