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区2025-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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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思茅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思茅区2025-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思茅区2025-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实施方案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思茅区2025-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25-2026年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科学构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保障安全、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思茅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2025-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工作,特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王良俊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韩 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亚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左 鑫 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副局长 解星红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 驰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裴 江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 兵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赵 爽 思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德江 南屏镇副镇长 谢逸飞 倚象镇副镇长 杞建武 思茅港镇副镇长 罗顺才 六顺镇副镇长 周 永 云仙乡副乡长 李富琴 龙潭乡副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韩剑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驰担任。工作专班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日常工作的督查。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思茅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开展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及时通报区交通运输局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及时依法销毁处置。 (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烟花爆竹零售户经营许可证发放;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查处一证多店、超量存放、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旧各自职责严厉打击经营违禁、超标、假冒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经营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区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客运经营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城乡规划,对临时经营和占道经营进行审批,检查安全储存仓摆放是否在思茅区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划的区域,严肃查处乱摆乱放、堵塞通道等行为。 (六)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负责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分析和预测工作,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为污染防治应对提供成因预判和控制建议。 (七)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督促各零售点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经营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 根据省、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和相邻两个零售经营网点之间的安全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结合安全合理、方便群众、有利监管等因素设置。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120个,思茅街道12个(主城区10个)、南屏镇35个(主城区10个)、倚象镇23个、思茅港镇16个、六顺镇12个、龙潭乡12个、云仙乡10个。为做好零售点安全工作和监督管理需要,全区所有零售网点均为临时销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 四、网点建设 烟花爆竹零售点位设施建设分为两类:1.安全仓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地点为中心城区20个点位、倚象镇镇区区域10个点位、南屏镇木乃河区域4个点位。2.其他零售点位建设:思茅街道村级、倚象镇村级、南屏镇村级及六顺镇、思茅港镇、龙潭乡、云仙乡86个点位由业主自行建设。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建设,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搭棚。板厚不小于50mm的彩钢岩棉夹芯板做墙面和屋面。严禁采用泡沫塑料夹芯彩钢板(易燃); (二)板房的结构和填充材料应为不燃材料,结构强度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如《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GB/T29740)等; (三)与其他建筑物相邻布置时,相邻一侧的维护结构不应留门和洞口,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且安装稳定性好; 安全仓布设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域内、倚象镇政府坝区、木乃河工业园区零售点。安全仓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建设单位通过出租或出售方式进行市场经营。安全仓租赁价格由第三方根据区位、成本等因素评估后,统一制定并公示。 五、准入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全区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零售点申请人应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熟悉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和保管燃放常识,并经考核合格,按照各乡镇(街道)零售点分配名额数量,由考试成绩和培训考核情况确定零售资格和人选(有效期为2年)。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四)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集市周边设立专店,行政村设立专柜,专店或专柜应由专人负责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严禁离店经营;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依法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六)零售经营户只允许经营C、D、E级烟花爆竹产品,不得经营按国家标准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及礼花弹、拉炮、摔炮、砸炮等禁销产品; (七)专店摆放的各型鞭炮总量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的限定存放量执行; (八)销售地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或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九)零售场所内不得使用产生明火的设施。必须配备至少2个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不影响经营操作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必须熄火)。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用于照明的线路应敷设穿管,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拉乱接现象; (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实行一户一证经营,不得有一户多证的情况,不得搞店外店,严禁另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转租、转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必须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并留存进货单备查; (十一)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的审查,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对零售经营人员资质、经营场所安全警示、安全距离、安全条件和设备设施从严把关,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人员初审工作,将近两年经营期间销售非法违法产品或不服从监管的零售户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流程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申请流程,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一)各乡镇(街道),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分配指标初步确定零售网点,逐一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初审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周边示意图及安全条件说明》,并对零售点进行拍照,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核; (二)零售户按照自己经营意向、需求片区,向各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各乡镇(街道)根据上一年监管综合情况初步审核零售经营户名单,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申请人员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30日前出生)60周岁以下(1964年11月30日后出生),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会正常使用智能手机。具备上述条件者,可自行到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培训考试工作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考勤和考核要求,新取证培训不足72学时、再培训不足20学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将利用手机小程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试合格者,在现场进行电脑系统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获得零售点经营权。 (四)销售点经营权的取得,安全仓零售点需由申请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租赁或购买合同,其余零售点需由申请人提交用地租赁合同。 (五)确定的零售许可申请人到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A15-A19窗口进行网上申请,由窗口接件后转入区应急管理局平台进行网上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免冠照片一张。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报区应急管理局一份,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留存一份。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审查表》。 4.《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示意图及安全条件情况说明》。 5.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 6.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零售网点租赁/购买合同。 7.购买烟花爆竹安全责任险。 8.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加盟协议。 9.零售点位消防器材配备清单。 10.零售点安全管理制度。 11.烟花爆竹零售点现场处置方案。 12.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合格证。 (六)由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会议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七、监督管理 为更好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程序,有效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将视情况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处罚直至吊销行政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取消经营资格。零售场所因城市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更换零售场地或与租赁方协商退租。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其他部门履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运输、燃放等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处罚,报批取缔不再具备经营条件的零售资质。 八、时间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0月20日-10月25日)。一是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方案及其相关工作流程、标准规范抓好落实;二是由区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方案,启动规划布点工作;三是各乡镇(街道)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工作方案、准入条件、申报办证流程的宣传。 2.规划布点阶段(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一是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分配指标初步确定零售网点,逐一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初审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周边示意图及安全条件说明》;二是由各乡镇(街道)提交布点方案位置图,并对零售点进行拍照,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并按照规定进行一个星期的公示。 3.申请报名及初审阶段(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一是各乡镇(街道)11月25日至11月29日,结合规划和布点安排,受理零售经营户的报名申请并按照自己需要的片区向各乡镇(街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二是各乡镇(街道)11月29日至12月3日,根据上一年综合监管情况初审确定零售经营户名单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4.复核办证阶段(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区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及相关规定对培训考试合格入选的零售人员和零售网点进行复核,并由零售点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转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与零售经营户签订《经营安全承诺书》,并将许可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把政策法规讲深、把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目的和意义讲透,获得经营户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尤其要做好清退市场经营户的政策解释工作。要开展正反典型宣传,树立榜样示范作用,曝光无理取闹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法治意识和遵章守纪的社会氛围。 (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零售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厉打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要加强日常管理,对发现一证多店、超量存放、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有关行为,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完善退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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