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思茅港镇人民政府,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为顺利推进2025年思茅区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要求,结合思茅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2025年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云建保〔2025〕7号)和《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综〔2025〕4号)文件精神,思茅区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71套、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54万元,该项目须于2025年5月前100%开工,2025年11月前完成竣工验收。 二、任务分配 详见附件。 三、具体要求 (一)提前谋划,按时完成项目建设。普洱市幼儿园、区教育体育局及思茅港镇务必高度重视,加快项目立项、可研、勘察等前期工作,按照开工时限、开工标准要求,加强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时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二)主体明确,紧盯项目推进。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普洱市幼儿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普洱市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区教育体育局后,由区教育体育局拨付至普洱市幼儿园;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思茅港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思茅港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思茅港镇人民政府。其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具体实施,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区教育体育局。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前、中、后过程管理,2025年11月前完成项目建设。 (三)统一口径,规范资金列支。使用该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该项资金在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使用该项资金时,按用途填列“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 (四)强化监督,及时跟进资金使用动态。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筑牢底线,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思茅区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分配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