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收取思茅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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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收取思茅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思茅街道、南屏镇,区有关单位: 《收取思茅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本文有删减) 收取思茅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思茅区生活垃圾收费管理体系,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贯彻落实《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体由普洱市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调整为思茅区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思政复〔2023〕559号)文件要求,规范思茅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提高收费覆盖率和缴费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思茅区城区生活垃圾收费工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结合思茅区实际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在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中的根底作用,做到应收尽收。 二、收费依据 按思茅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思计发〔2004〕3号)文件。 三、收费主体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体由普洱市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调整为思茅区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思政复〔2023〕559号),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体由普洱市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调整为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专款专用。 四、收费对象 思茅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2003年12月15日思茅区行署发展计划委员会 思茅行署建设局文件《对思茅市发展计划局〈关于思茅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请示〉的批复》(思计价格〔2003〕620号)、2004年1月8日思茅市发展计划局 思茅市建设局文件《转发思茅区行署计委、行署建设局〈关于思茅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批复〉的通知》(思计发〔2004〕3号),以及《思茅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表》执行,收费标准按年核定应缴金额,鼓励通过银行转账、线上平台一次性缴纳。如下表:
六、收费方式 按照提高收缴率、降低收取成本、方便缴费的原则,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按年收取,由普洱市思茅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思茅街道、南屏镇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人按照委托收费款项的不含税收入支付给受托人代收手续费,代收手续费从其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预算支出,按照《对思茅市发展计划局〈关于思茅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请示〉的批复》(思计价格〔2003〕620号)文件精神,收取金额按不含税收入最多不高于10%支付手续费,手续费从其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预算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一)统筹管理 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配备3-5名专职人员组织实施生活垃圾收费工作,负责全区收费政策指导、系统维护、数据汇总、跨部门协调。按照明确的收费标准、票据使用、争议处理等流程,定期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代收人员培训。 (二)社区网格化收费 思茅街道、南屏镇牵头,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配合按照辖区网格划分收费责任区,统筹辖区网格员负责入户宣传、信息登记、催缴通知,建立社区垃圾收费台账,及时与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核对、上报垃圾收费相关工作。社区网格员负责引导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专职人员收取所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员由开票员和网格员组成,必须有两人以上。 (三)收费执行流程 1.居民、商业门店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开票员、网格员上门收取及线上收费。 2.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收费主体下达收费通知,单位直接缴纳或银行代缴。 3.缴费方式:线上与线下收费方式相结合。 4.票据管理:收款账户为普洱市思茅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收款专用账户,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1月30日前完成) 为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认识和理解,将加强宣传工作。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政策、意义和收费标准,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单位、商户进行宣传讲解。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5年4月1日前完成) 一是开展基础调研,核定收费对象和小区管理模式信息库,建立收费台账。 二是核实收费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小区管理模式。 三是建立生活垃圾收费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收费业务培训并配备垃圾收费相关设备设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4月2日开始) 一是线下收费阶段(2025年1月—6月)。按照签订的委托协议,由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的开票员及社区网格人员按照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稳步正式开展辖区收费工作,同时收集完善收费信息。 二是线上线下并行收费阶段(2025年6月开始)。2025年6月后通过网络进行线上并行收费测试,逐步完善信息、程序,实现随时随地缴费。同时,保留传统的银行代收、现金缴费等方式,满足不同缴费人群的需求。 三是整改完善生活垃圾收费中不规范情况,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缴费用,应收尽收。 四是对逃避、拒缴或拖欠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缴其欠费,并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是对于在收费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对收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收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025年普洱市思茅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费工作计划按月分片区进行收取,详见下表:
八、收费支出用途 收取的垃圾费作为自有资金全口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旨在为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弥补政府在垃圾处理方面的财政支出,除缴纳相关税费后支付用途如下: (一)支付委托代收手续费,代收手续费以委托收取款项金额按阶梯比例计算,具体为收取金额1500万元以内(含1500万元)按不含税收入的8%支付手续费;收取金额1500万元以上按收款总金额不含税收入的10%支付手续费。 (二)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业务的工作经费。 (三)用于支付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优先保障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剩余资金支付环卫一体化垃圾清运相关费用。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收费工作,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质量和效率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处理效率和效果;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定期公开垃圾处理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将定期评估和调整收费标准确保其公平合理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由发改、财政、税务、综合执法、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思茅街道、南屏镇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垃圾收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费相关事宜的统筹协调,指导收费工作的开展,及时解决收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为征收主体,负责政策执行、委托代收单位及管理、数据汇总。 2.区财政局负责督促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联合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垃圾处理企业等相关单位,对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成本进行精细核算,合理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价格标准,确保成本数据真实、准确,为价格调整提供可靠依据。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对物业服务公司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事项的监督管理,并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5.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社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网格台账,协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开展收取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等相关工作及业务培训。 6.思茅街道、南屏镇负责落实代收责任,牵头组织社区网格员开展垃圾收费工作宣传、催缴、基础信息采集、台账管理,与居民建立密切联系,了解他们的诉求,化解矛盾。 (三)严格监督管理。为保障收费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和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建议,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做好应急处置。对生活垃圾收费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舆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相关情况。 十、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实施方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确保公平合理,修订后的方案将及时公布,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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