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思茅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为区林草局;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为区应急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取消区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事项。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事项名称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等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五、调整主管部门。“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事项主管部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区自然资源局。 区属和驻区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并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相关事项的承接与运行维护,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实现管理要素统一和办理标准一致。要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切实提升审批效率与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
附件【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wp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