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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2027/20250126-00001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公开日期: 2025-01-2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号:

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公布《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依法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公开质量,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地见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4年在重点领域公开栏目共公开预决算7;公示涉及共享单车、建筑垃圾处置、政务服务事项等关注民生信息公告8在微信公众号“茶咖城事”发布城市管理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市政绿化、党建工作、文明养犬、会议内容等,宣传、公示、通告类公开信息99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依申请公开内容进行办理和答复。2024年度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办结1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拟在网站公开的信息必须填写《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落实执行撰稿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准确,严守信息安全底线。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思茅区人民政府网站,结合推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加强对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茶咖城事”的管理,构建了包括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在内的政务新媒体宣传矩阵,切实增强了政府信息的宣传力、传播力。并根据工作变化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障信息真实性和群众知晓率。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畅通群众建议监督渠道。切实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机关涉及机构改革,人员调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开展不平衡问题,学习、宣传力度不足,监督制约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管理,定期组织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人员的素质,切实增强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公开能力。二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相关机制,从信息撰写、信息审核、信息发布、日常考核、舆情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确保管理规范,形成高效廉洁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