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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思茅区南屏西光伏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索引号: 2001/20250118-00001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日期: 2025-01-1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号:

思政征公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普洱市思茅区南屏西光伏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4〕68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6日

(四)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思茅区南屏镇整碗村民委员会二组、陀螺场村民小组、石头山村民小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思茅区南屏镇整碗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0654公顷,其中:农用地1.065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1.065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思茅区1个征地区片和园地1种地类,Ⅱ区片,标准为园地105.0000万元/公顷。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南屏镇整碗村民委员会粘贴在所涉及的镇、村及村民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普洱市思茅区南屏西光伏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683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及电话: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0879-2141677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00号

特此公告。

附件:普洱市思茅区南屏西光伏项目土地征收位置图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附件【附件:普洱市思茅区南屏西光伏项目土地征收位置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