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思茅城区东部供水工程土地征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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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普洱市思茅城区东部供水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5〕4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4日 (四)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倚象镇大寨村民委员会歹里村民小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倚象镇大寨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2.3240公顷,其中:农用地2.324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1.7386公顷,林地0.585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3号)执行,共涉及普洱市思茅区1个征地区片和园地、林地2种地类,Ⅱ区片,标准为园地105.0000万元/公顷,林地52.5000万元/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倚象镇粘贴在所涉及的镇、村及村民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普洱市思茅城区东部供水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45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及电话: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0879-2304221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00号 特此公告。 附件:普洱市思茅城区东部供水工程土地征收位置图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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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普洱市思茅城区东部供水工程土地征收位置图.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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