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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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思茅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办、局: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问题,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本轮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之外的区域,均为本轮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农林牧生产、疫木焚烧、计划烧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应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按规定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和“防火码”。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依法接受防火检查并扫码登记,严禁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领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落实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有关责任单位向区林草局防火股(值班电话:0879-2122597)电话报告,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不伤亡。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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