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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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5〕25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18日 (四)批准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思茅区倚象镇大寨村民委员会上二村民小组、上三村民小组、下二社村民小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思茅区倚象镇大寨村民委员会上二村民小组、上三村民小组、下二社村民小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2.0213公顷,其中:农用地12.0213公顷(耕地6.4914公顷、其他农用地5.529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思茅区1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其他农用地等3种地类,思茅区倚象镇大寨村属Ⅱ区片,征收补偿标准水田157.5000万元/公顷、旱地105.0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05.0000万元/公顷。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主要采用货币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倚象镇、大寨村民委员会粘贴在所涉及的镇、村及村民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250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及电话: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0879-2141677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00号 特此公告。 附件: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位置图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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