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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索引号: 2001/20251027-00001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日期: 2025-10-2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号: 思政征公告〔20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5〕428

批准时间2025922

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思茅区南屏镇曼连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家村小组、老街子小组

被征收土地位置思茅区南屏镇曼连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家村小组、老街子小组

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地总面积7.8197公顷,其中:农用地7.8197公顷

耕地0.1565公顷、地3.5662公顷、林地2.9773公顷、草地0.2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893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涉及思茅区1个征地区片和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等6种地类,思茅区南屏镇曼连社区居民委员会属Ⅰ区片,征收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80万元/公顷、旱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60万元/公顷、草地6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该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主要采用货币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本公告由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南屏镇、曼连社区居民委员会粘贴在所涉及的镇、村及村民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428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及电话: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0879-2141677

        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00号

特此公告。


附件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位置图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23

  
附件【附件:普洱市思茅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