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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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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责:(1)接受思茅区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思茅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我区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任务的执行。(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承办中共思茅区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部、综合业务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1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融入大局,能动履职助推思茅区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238人,起诉460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57人。在办理“爱贷金服”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中,加强研判会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6次,批捕9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94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总计150万余元,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108人,严厉打处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和利用德州扑克比赛赌博的涉案人员,有力净化了社会环境,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做到宽容不纵容,批捕涉罪未成年人32人,不捕31人,起诉40人,不起诉38人。持续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融入未成年人司法全过程,探索开展“法治生日会”活动,帮助“迷途少年”重新回归社会走上正途。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新要求,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采取“法治副校长+未检团队”模式,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32场次,受教师生1万余人;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制发督促监护令64份、家庭教育令11份,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履职;针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联动文旅等部门开展清查,努力清除“危险源”。通过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2024年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被侵害 “双下降一底线一扭转”。 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起诉22人。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清理积案1件,开展涉企财产刑检察专项活动,核查23人;开展涉企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案件114件,助力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安心经营。搭建“检察+”沟通联系机制,联合区工商联、侨联等,发放企业“问需清单”120份,为企业解决法律问题26件次,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19次,建立法律服务站提供法律服务11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以更精准的检察服务推动思茅区营商环境向优向好。 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办理受贿犯罪8人,行贿犯罪3人,依法追缴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300万元。持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在办理韦某某等3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中,发现并向监委移送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线索1条,监委已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开展警示教育示范庭5场次,受教干部群众500余人。 用心解决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3件,院领导包案13件,通过充分释法说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做到息诉息访,群众信访满意率100%。通过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渠道,对因案致困的21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3万元,根据案件的特殊性、救助的及时性,提高救助金,在救助张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的过程中,与民政、妇联、教体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救助,给予全方位的保障。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察调解、引导和解等手段,帮助118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10万元,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用力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灵活运用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院领导包案等机制,全年检察长参与接访20人次、带案下访为民排忧解难12人次,多渠道延伸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思茅地域特色,创建“‘检·茶’为民而行”检察文化品牌,探索以茶静心境、述纠纷、纾心结、释嫌隙的“检·茶”工作法,灵活运用公开听证、法治宣讲、主动走访、司法救助等方式成功化解民事纠纷97件,做到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坚持深耕主业,全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全流程监督,持续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提前介入案件180件,监督立案13件、撤案28件,追捕9人、追诉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1件次,有力促进办案质量提升。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2次,发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意见书6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探索“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机制,与公安、法院共同制定出台《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提升了办案效率。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刑事执行中的监管执法、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9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件,对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法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依法监督收监执行,并对监督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民事检察更显温度。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5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虚假诉讼案件2件,提请上级院抗诉经再审后改判,2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7件,其中法检两家协作配合,促成执行和解5件;支持起诉案件114件,促成和解后终结审查91件,支持起诉23件。与区总工会、区法院、区人社等部门签订《思茅区“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工商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协作联动机制(试行)》,共同保障辖区农民工合法权益,与区人社配合追回73名农民工工资71万元。针对辖区市场经营主体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开展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对6家食品店和2家美容店作出行政处罚。针对外嫁女“两头空”的情况,通过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帮助51名妇女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保障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规范推进。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0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7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前端化解、源头治理机制,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搭建思茅区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平台,全面构建府院联动、争议化解新格局,成功办理实质性争议化解案件26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57件,避免“不刑不罚”,实现“罚当其错”消除追责盲区。 公益诉讼精准履职。紧盯公益保护重点难点,立办公益诉讼案件5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8件,民事公益诉讼11件,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14件。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巡河、巡山20余次;针对中老铁路(普洱段)存在轻飘物影响安全运营的问题,与铁路检察联动,督促行政机关拆除距离铁路150米范围的建筑物、构建物3间,切实保障人民安全出行。针对采石场破坏生态环境、牛蛙养殖场废水影响水环境等问题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9件,通过办案追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和生态环境修复费共计9.5万余元,追回国有资产2.5万元,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违规养殖场清塘300余亩,拆除违规建筑6栋3.15亩。 数字赋能提升监督质效。积极推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运用,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自主构建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数据监督模型,对全市辖区多部门7529条数据进行比对,持续放大数据“乘数效应”,发现检察监督案件线索583条,开展类案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件,均已采纳回复整改;充分应用各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3个,刑事检察监督成案 4件,刑事执行监督成案2件,司法救助成案2件,民事检察监督成案2件,行政检察监督成案2件,公益诉讼监督成案1件,以数字检察高质量发展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3.坚持严管厚爱,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根基 持续强化政治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轮训。抓实“第一议题”,依托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举办读书班1期,组织学习讨论3期,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锻造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的检察铁军。 切实提升队伍素能。不断提升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办理案件的能力,鼓励青年干警参加课题研究,年内申报“青年课题”2篇,调研课题9篇。成立青年干警成长理论学习小组,多形式为青年干警搭建学习成长平台,增强检察事业发展后劲。创建“党建+检察业务、党建特色工作先锋岗”4个,有效推动党员“亮身份、树形象、显作用”。注重培养业务专才和全科人才,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学习方式,开展各类培训34期185人,持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一流检察队伍。 严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四责协同”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清廉思茅”建设,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抓实检务督察、廉政风险防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探索开展“家庭走访、邻里询访、本人抽访”监督机制,抓实干警8小时外日常监督管理,有效搭建由单位、家庭、社区、群众共同组成的监督网络。 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聚焦检察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案件深入开展监督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52件次,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渠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4672157.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16157.72元,占总收入的99.6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6000.00元,占总收入的0.3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88680.69元,下降2.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0616.89元,下降1.8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08063.80元,下降65.87%。主要原因一是2023有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而2024年无此项支出;二是地方财政保障经费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5138538.12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1049.72元,占总支出的75.51%;项目支出3707488.40元,占总支出的24.4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1763.51元,增长1.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1924.89元,下降1.82%;项目支出增加453688.40元,增长13.9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3有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而2024年无此项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4年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31049.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96053.14元,占基本支出的89.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4996.58元,占基本支出的10.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707488.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910000.0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案用房和业务用房的保安、保洁、绿化等物业管理支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797488.4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产生的办案差旅费、劳务费、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16157.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5%。与上年相比减少280616.89元,下降1.88%,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511428.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0%,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用上年结转资金进行了业务用房及食堂修缮,导致相应支出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656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完成年初预算的92.50%。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预决算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0807.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完成年初预算的98.8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73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预决算支出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3500.00元,决算为188839.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429.90元,增长13.4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3500.00元,决算为185941.6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47%,完成年初预算的9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289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3%,完成年初预算的3.6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594.90元,增长2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165.00元,下降85.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165.00元,下降85.5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3500.00元,支出决算为188839.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429.90元,增长13.4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3500.00元,决算为185941.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28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合理规划使用“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9594.90元,增长2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165.00元,下降85.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165.00元,下降85.5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合理规划使用“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在检察业务相关工作中有关部门到我院开展检察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4996.58元,比上年增加61360.52元,增长5.23%,主要原因是政策原因,基数调整,导致提取的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业务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004430.93元,其中,流动资产1171150.93元,固定资产8240179.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40000.00元,无形资产1980787.76元(净值),其他资产3172312.3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61214.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5566.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80项,账面原值9109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6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7060.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75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9305.6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7060.6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7060.6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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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附件【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决算公开附表.pdf】 附件【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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