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思茅区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2001/20260821-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公开日期: 2026-08-2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号: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责:(1)接受思茅区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思茅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我区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任务的执行。(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承办中共思茅区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部、综合业务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同心同向,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发展大局

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始终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根本遵循,纵深推进平安思茅建设。从严惩治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依法批捕“全能神”邪教涉案人员19人,受理审查起诉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犯罪6人。聚焦非法越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涉边突出犯罪,依法批捕38人、起诉30人,织密织牢边境安全立体防线。宽严精准发力,促进社会和谐善治,从严惩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批捕17人、起诉17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重拳整治盗抢骗、黄赌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依法批捕117人、起诉195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398件515人,适用率81.62%,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立,社会和谐稳定基础更加牢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起诉42人,坚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清理涉企刑事“挂案”1件,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特点,创新运用“双向前置”介入模式与“三步工作法”追赃机制,依法批捕2人,起诉13人,紧盯资金流向全链条追查,累计追赃挽损3600余万元,筑牢民生权益与市场秩序双重保障线。有力打击企业内部犯罪,高效查办涉嫌职务侵占案3件4人,成功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帮助企业及时弥补财产损失、化解经营风险。林某等人洗钱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证研究》调研文章获评中国行为法学会2025年年会征文优秀奖。

认真履行反腐败斗争职责。强化监检衔接机制、精准打击犯罪,以扎实履职助推清廉思茅建设。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6件21人,提前介入率100%,确保反腐败案件办理依法规范、高效推进。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统筹推进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追缴工作,在检察环节累计追缴1780万元,形成对行贿行为的震慑和预防。深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法治教育3场次,开展庭审观摩4次,覆盖干部群众700余人,有效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推动检察入驻综治中心实体化。协力构建多元共治“解忧阵地”,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功能全面延伸至综治中心。践行“常驻式”工作模式,综合研判分析矛盾纠纷线索700余条,参与联合接访50余次,妥善办理综治中心交办矛盾纠纷1起,向综治中心移送矛盾纠纷线索4条,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二)坚持做优做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向“优”提质。以全流程法律监督为主线,持续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撤案25件,纠正漏捕漏诉2人,提出侦查活动纠正意见42件次,推动侦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力度,依法向法院提出、提请抗诉2件,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0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15件,聚焦社区矫正监督重点,依法批捕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2人,对多次利用怀孕规避刑罚执行的林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饶某某,依法监督予以收监执行。针对刑事执行工作中的监督漏洞,制发检察建议2份,有效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

民事检察向“精”发力。以精细化履职破解民事领域司法痛点,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多元民事监督,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4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及调解书监督案件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件,通过跟进监督推动案件依法纠错,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有效规范审判行为,保证诉讼程序公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3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促进民事执行活动更加规范;成功促成14件案件达成和解,高效化解民事执行领域矛盾纠纷;精准甄别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净化司法环境;以司法力量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锚定到境外务工的农民工维权痛点,帮助14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4万余元,为持续3年的讨薪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行政检察向“实”推进。以实质性履职破解行政领域治理难题,推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协同发力。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3件。其中,办结行政生效裁判1件;办理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聚焦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件。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制发检察意见书61份,推动行政机关对92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44人罚款51130元、对7人没收违法所得10660元、对41人行政拘留。充分发挥检法协作、府检联动机制优势,以检察履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成功化解行政争议7件。

公益诉讼检察向“好”发展。以精准履职推动公益保护提质增效,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食品安全、国有财产、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8件。通过办案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8000余元,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费31.86万元,追缴水资源费、税7.79万元,推动相关部门恢复国有林地19.2亩。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成功消除澜沧江流域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5个。开展茶马古道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2个,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安全屏障。督促保护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并获评省级优质案件。督促整治农村妇女“两头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三)坚持人民至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践行责任担当

倾力守护孩子健康成长。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连续两年实现“双下降一底线一扭转”目标。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12人,起诉13人。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2人,不起诉25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开展“综合履职”6件。聚焦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缺位问题,依法发出督促监护令30份、家庭教育令3份,筑牢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在办理一起遗弃案件中,针对被遗弃的唇腭裂未成年被害人需多次修复手术的情况,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万元,并在本院发起“守护折翼天使”爱心募捐活动,检察干警捐款11000元,切实传递检察温情。

聚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精准司法履职回应群众关切,让司法为民成果惠及面不断拓宽。聚焦群众“吃得放心”,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制发检察建议3份,守护群众饮水安全。聚焦群众“出行安心”,排查并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2个,筑牢安全防线。聚焦群众“诉求顺心”,与法院执行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联动多方力量开展多元化调解,成功促成检察和解14件,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聚焦群众“住得放心”,积极推动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建筑垃圾7600余吨,改善辖区人居环境。聚焦群众“发展舒心”,选派工作队员驻村帮扶2人次,投入资金7.5万元,以检察力量助力乡村振兴。聚焦群众“因案致困”,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3万元,让司法温情直达民心。

全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以多元举措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为法治思茅建设筑牢坚实检察保障。围绕信访诉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3件,严格落实院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及“三类”信访案件包案办理机制,实现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围绕治理难点,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修改完善内部规定5项,清理“空壳公司”71家,以检察监督助力行业治理规范化。围绕普法赋能,持续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法治副村长、法治副校长结合矛盾纠纷化解、命案防控、校园霸凌、预防性侵等,开展法治巡讲、讲座47场次,受众3万余人,最大限度凝聚和谐稳定因素。制作的《带你读懂民法典》微动漫入围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四微”短剧展播,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建设。聚焦监督提质核心目标,以个案攻坚助力系统治理。强化数字化平台应用与跨部门协同联动,打破数据壁垒、推动资源共享,推广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2个,成案43件,助力系统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针对刑事“挂案”难题,依托大数据监督模型精准筛查线索,推动刑事“挂案”清结8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聚焦医疗机构非法排水监管难题,依托大数据监督模型比对数据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机关对主城区220家医疗单位开展排查后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81家,推动相关单位对医疗机构规范排水形成长效监督机制,筑牢城市水资源保护与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01-11表)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6436514.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19443.28元,占总收入的93.2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117071.20元,占总收入的6.8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64356.76元,增长12.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3285.56元,增长4.8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061071.20元,增长1894.7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收入增加;三是2025年起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从过去的社保机构代发,划转为由我单位向区级财政申请拨付并自行发放,所以其他收入大幅上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7120992.64元。其中:基本支出13031819.08元,占总支出的76.12%;项目支出4089173.56元,占总支出的23.8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82454.52元,增长13.1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00769.36元,增长14.00%;项目支出增加381685.16元,增长10.2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支出增加;二是2025年起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从过去的社保机构代发,划转为由我单位向区级财政申请拨付并自行发放,导致基本支出增长;三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收入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31819.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54235.96元,占基本支出的90.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7583.12元,占基本支出的9.04%。人均公用经费28037.6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89173.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910000.0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案用房和业务用房的保安及相关协助办案等支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494695.40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产生的办案差旅费、劳务费、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19443.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48%。与上年相比增加703285.56元,增长4.81%,完成年初预算的138.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122618.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6%,完成年初预算的146.7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人员增加,导致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检察业务工作量增加,相关费用开支也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9521.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支出也增加,导致预决算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177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0%。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导致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552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支出也增加,导致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3445.21元,决算为180317.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522.67元,下降4.5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445.21元,决算为178629.0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06%,完成年初预算的92.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168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94%,完成年初预算的2.8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312.67元,下降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10.00元,下降41.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10.00元,下降41.7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3445.21元,支出决算为180317.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522.67元,下降4.5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445.21元,决算为178629.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16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合理规划使用“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312.67元,下降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10.00元,下降41.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经费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相关工作中有关部门到我院开展检察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7583.12元,比上年减少57413.46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按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节约,“三公”经费等支出稳步下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966167.35元,其中,流动资产277608.83元,固定资产8624520.5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17044.94元,无形资产1823375.99元(净值),其他资产23617.0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38263.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4340.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4273.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907.6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5366.0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4273.6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74273.68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附件【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公开附表.pdf



下载Word | 下载PDF    打印 | 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