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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思茅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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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从安等2位委员: 你们在思茅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思茅区“茶马古城”与“茶马古镇”进行更名以促进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建议》(第60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茶马古镇小区始建于2009年,茶马古城小区始建于2014年,是承载城市记忆的住宅区地名,具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和居民情感认同。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 更名将导致大量公共标识更换、数据系统更新等工作,需投入大量资金。如要更名,需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申请地名更名。更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是命名、更名的方案及理由;二是地理实体的位置、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求市民政局意见后批准。 感谢您对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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