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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思茅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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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禹翔委员: 您在思茅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聚焦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提案》(第64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源头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界定模糊。目前施行的《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未涵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相关内容,物业公司在制止、报告违规倾倒及配合执法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明,导致源头监管缺乏有效抓手,业主、装修公司与物业之间的责任链条衔接不畅。 (二)执法力量不足,监管覆盖存在盲区。受人员编制和经费限制,思茅区建筑垃圾管理的日常巡查、查处任务由有限的执法力量承担,特别是在夜间、节假日等非工作时段,监管力量更显不足,部分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 二、落实监管措施 (一)推动法规修订,夯实源头管理基础。将积极向市、区两级人大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建议修订《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增设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条款,明确物业公司在源头管理中的权责义务,包括建立装修垃圾管理台账、制止和报告违规清运行为、协助执法部门取证等,形成物业、业主、装修公司三方联动的源头管理体系。 (二)优化执法策略,强化源头管控与溯源追责。在现有执法力量有限的情况下,进一步突出源头监管,完善装修报备制度和建筑垃圾处置申报制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追溯机制。执法查处中坚持“发现一处、溯源到底”,依法追究业主、装修公司、物业等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集中整治无证处置场所。针对无证非法处置场所治理难的问题,思茅区将明确牵头部门,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提级办理、集中整治,形成信息互通、线索共享、行动同步的工作格局,确保查处及时、整改到位。 感谢您对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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