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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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思茅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思茅区自然资源局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3.国土空间规划等本机关编制的有关规划、计划; 4.区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5.本机关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6.执法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7.本机关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8.本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9.投诉、举报途径;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思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mqzf.gov.cn/)。政务公开—思茅区自然资源局栏目查询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开目录中,按主题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在不同分类中,一般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具体信息可登录网站,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在网站首页“搜索”栏中输入关键词搜索信息;从“政务公开”栏目进入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浏览查阅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思茅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思茅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地址:思茅区振兴大道100号 邮政编码:66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2304221 邮 箱:smfj2008@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思茅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本指南下方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思茅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部门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部门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在思茅区自然资源局现场提交申请,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邮政寄送(纸质)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邮寄至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00号,邮政编码665000。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思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点击此处跳转http://www.smqzf.gov.cn/zfxxgk/ysqgk/tjsq.htm)—“思茅区自然资源局”,在线填写《思茅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部门受理机构,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四)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政EMS寄送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政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系统审核受理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传真后电话联系确认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办理流程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共同制作政府信息机关或相互获取政府信息)意见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当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传真申请的,应当随申请表同时传真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5.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思茅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受理机构:思茅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地址:思茅区振兴大道100号 邮政编码:66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2304221 邮 箱:smfj2008@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思茅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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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思茅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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