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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08:40 浏览:[] 作者: 来源: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思茅区过街楼45号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879—2122552传真:2134158

班子成员

  主 任 陈 涛    协助处理人民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联系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机要和保密局、区委党史研究室案局

 

  副主任兼信访局局长 王治平    主持区信访局工作;负责副区长候选人李晓刚同志的政务服务工作;联系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区司法局、区人武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驻思军警部队。

 

  副主任兼政府督查室主任 丁志成    主持区政府督查室工作;负责副区长刘永麟同志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值班工作;分管值班室。联系区自然资源局(区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副主任 李其东    负责副区长陈睿同志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工作;分管规范性文件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投资促进局;协助联系区审计局;联系区工商联、普洱思茅机场、普洱火车站、思茅公路分局、思茅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邮政普洱市分公司、思茅海关。

 

  副主任 李吏祥    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文秘及政务服务工作;协助主任处理政府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行政、财务室、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综合科、机要文书科。

 

  副主任兼区外事办主任 董圣超    负责副区长邱灿和肖泽同志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工作;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区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联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供销社区总工会;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畜牧局、区水务局(区水库管理中心、区河道管理中心)区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区搬迁安置办、区气象局、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副主任 罗亚和    负责常务副区长王良俊同志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分管调研一科、调研、议案科联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接待办)机构编制办公室、区科协、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区森林消防队、普洱思茅供电局、广电网络思茅分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金融保险单位

 

  副主任 李沂珈    负责副区长候选人白婷同志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分管信息科;联系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区中医药管理局、区防治艾滋病局)、医疗保障局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委老干部局、大中专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区广播电视局、区社科联、团区委、区妇联、关工委、区文联、残联、区红十字会。

内设机构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设机构:调研一科、调研二科、综合科、值班室、议案科、机要文书科、信息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督查室。

  下属事业单位:普洱市思茅区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职责职能

  (一)承办市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区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区政府向市政府和区委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和区委转由区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对区级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承办交由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市政府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和上级领导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
  (十)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区级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区委、区政府机关办公区的后勤服务、房产管理、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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