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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1日 14:21 浏览:[] 作者: 来源:

办公地址

思茅区人民东路21号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879-2209999

班子成员

王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普洱市思茅区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工作。

杨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新闻宣传、人事管理、乡村振兴、信访维稳、督察检查、工青妇、老干部、人武、统战、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反诈、扫黄打非、反恐等相关工作;分管组织人事股、法制宣教股、信访督查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明骅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大气污染防治、市政管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双绑”等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材料工程运输备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分管市政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普洱市思茅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云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法规、深化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教体、抗震救灾等相关工作;分管综合执法管理股、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工作;按照《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大队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思政办发〔2024〕41号)文件内容,联系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文件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履行的内容;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罗智倢  党组成员、主任协助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工作;负责财务、档案、保密、公务用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工作等;负责“一网统管”、文明城市成果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共享单车管理、“河长制”等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跨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选取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事项。
(五)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和城市管理档案工作;依法查处小区内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运营企业的运行管理、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规范共享单车行业的运营管理等工作;履行环卫一体化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能职责、权利义务;负责智慧停车的场地供给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整合各个领域的信息系统,推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八)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九)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乡镇(街道)执法业务培训。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事务、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综合材料和文件,拟制年度计划、总结和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公文签收、拟办、传阅等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对外协调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印鉴、公章保管工作;负责文印及相关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财务管理、经费预算使用和协调工作,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的办理和缴纳;负责做好相关票据申领、发放、管理工作及执法执收经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制式服装及执法装备配置、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车辆管理、规范使用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系统党建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及相关材料、信息的报送;负责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后备干部的考核培养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人事档案、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乡村振兴联系工作;负责统战、人武、工青妇、老干部、离退休职工工作;负责全局报刊征订工作;负责人事信息软件维护、数据库登录和修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宣教股: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执法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综合执法和市容秩序相关工作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项目的编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咨询、宣传教育、培训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拟定本系统开展公共关系管理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协同法制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及其他法制工作;负责系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约稿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处理与社会公众及有关方面的关系;指导城管执法志愿者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访督查股:负责拟订信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处理、交办和督办各类来信来访、市长热线等渠道的举报投诉和回复工作,指导各大队、中心办理信访案件;负责牵头办理人大、政协提(议)案工作及舆论监督曝光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督查;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局督查、考核和作风建设工作;牵头制定管理目标、考核标准、综合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决定、决议、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党组、领导班子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和转办催办;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局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重大执法决策的跟踪督办;负责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督察工作;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执法管理股: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法规、深化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上报、备案及法律文书的制作;负责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核、备案等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涉外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执法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行政案件卷宗的集中保管、上报备案等工作;负责行政案件评查工作;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负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政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数据统计、整理、报送及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和维护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项目立项、设计方案的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思茅区共享单车经营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履行共享单车投放总量管控、运营主体准入备案、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评等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智慧停车场地供给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监管;负责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的集中审核、审批工作;研究提出机关行政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负责机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工作;指导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放管服”改革,负责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犬类登记备案、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材料工程运输备案工作及生活垃圾、市政设施、绿化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及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一)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
1.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工作。
2.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开展跨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指导目录选取事项的行政处罚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4.行使《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事项。
5.负责思茅区城市管理法规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秩序意识和公共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市民素质。
6.承担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
1.受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全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的执法工作。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对全区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工作。
4.组织对土地、矿产、规划、测绘执行情况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对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行政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违法案件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等工作。
6.依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权限范围内土地、建(构)筑物、矿产、规划、测绘等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办各类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案件。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
1.受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全区范围内林草领域的执法工作。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有关规定。
3.依法对思茅区从事林业、草原、湿地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监督。
4.依法对思茅区各种林业、草原、湿地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5.负责思茅区林业、草原、湿地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咨询和案件管理;监督、指导基层林业、草原、湿地执法工作。
6.负责思茅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普洱市思茅区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1.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的运行与维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负责执法队伍应急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
3.负责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通及信息化执法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实施联合执法和执法协同协作的统筹协调与指挥调度。
4.负责区委、区政府、“一网统管”分派任务的受理、转办和反馈工作;负责群众报案、举报、咨询、求助等业务受理、转办和反馈工作。
5.负责规范化、标准化装备建设及数字执法系统、设备的规划、管理与维护。
6.负责制定数字化执法的各项制度与机制。
7.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分类和分析工作。
8.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指挥、调度、协调、监督与评价等日常运行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普洱市思茅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照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管理养护及相关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照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管理养护及相关设施管理维护和监督责任。
3.承担市政管理相关市政设施类、园林绿化类、环境卫生类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工作。
4.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保洁和监督管理。
5.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城区公园、公共绿地、广场、街道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7.负责思茅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及市政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8.负责市政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现场勘查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