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4日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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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思茅区人民东路21号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79-2161228 |
班子成员 |
王 葳 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普洱市思茅区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工作。 董志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法规、深化体制改革、乡村振兴、信访维稳、督察检查、大气污染防治、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分管信访督查股、综合执法管理股、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工作;联系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联系工作详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大队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思政办发〔2024〕41号)文件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履行内容;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 帆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市政管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双绑”等相关工作,负责犬类登记备案、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材料工程运输备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分管市政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普洱市思茅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联系工作详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大队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思政办发〔2024〕41号)文件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履行内容;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伍丽莎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财务、工青妇、老干部、人武、统战、档案等工作;负责“河长制”、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反诈、扫黄打非等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法制宣教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罗智倢 党组成员、主任:协助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工作;负责“一网统管”、文明城市成果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享单车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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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5个: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法制宣教股、信访督查股、综合执法管理股、市政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事业单位: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普洱市思茅区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普洱市思茅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
职责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跨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选取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事项。 (五)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和城市管理档案工作;依法查处小区内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运营企业的运行管理、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规范共享单车行业的运营管理等工作;履行环卫一体化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能职责、权利义务;负责智慧停车的场地供给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整合各个领域的信息系统,推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八)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九)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乡镇(街道)执法业务培训。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