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1日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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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思茅区林源路9号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79—2122436 |
班子成员 |
余 彤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区审计局全面工作、党组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黄秀琼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法规审理股、固定资产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履行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协助局长做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法治建设、创文创卫工作。 陈芊嫒 区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联席会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履行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协助局长做好意识形态、信息、河长制、乡村振兴等工作,配合黄秀琼同志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张思江 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财政审计股,履行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负责办公室、工青妇、老干、组织人事、保密、档案、综治维稳、安全工作。 |
职责职能 |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向区政府报告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区级各部门及乡(镇)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4.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级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九)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审批;负责审计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审计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出国境人员有关事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对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进行廉政回访。 (二)法规审理股: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全局审计项目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行政审批等“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三)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和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部门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四)固定资产审计股:组织区级投资、以区级投资为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跟踪审计;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区级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普洱市思茅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思茅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受托开展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七)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八)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