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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09:16 浏览:[] 作者: 来源:

办公地址

思茅区林源路9号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879—2122436

班子成员

  余 彤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区审计局全面工作、党组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李荣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固定资产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履行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协助局长做好党建、意识形态、信息、河长制工作,配合黄秀琼同志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黄秀琼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政审计股、法规审理股,履行分管股(室)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协助局长做好法治建设、创文创卫工作。


  马砚琳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社会保障审计股、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履行分管股(室)、中心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协助局长做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


  陈芊嫒 思茅区政府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履行分管股(室)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协助局长做好乡村振兴、林长制工作。

张思江 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办公室、工青妇、老干、组织人事、档案、保密、民族团结、疫情防控、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配合马砚琳同志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内设机构

  普洱市思茅区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审理股、财政审计股、固定资产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

职责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向区政府报告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区级各部门及乡(镇)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4.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级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九)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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