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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场净空区范围内对航空器及塔吊进行临时管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8日 15:32 浏览:[] 作者: 来源:思茅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民航有关规定,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相关活动安全,现将普洱机场净空保护临时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

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塔吊

城区机场净空区域范围内所有正在使用或未使用塔吊均为管制对象。

二、管制时间

2023年7月20日至7月30日。

三、管制范围

机场净空区域范围(机场跑道两端各20公里、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的区域内)。

四、管制措施

(一)无人机等航空器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活动。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的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的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报备公安机关后方可开展现场作业。

(二)塔吊实施降高处理,具体降高标准按照区住建部门有关要求实施。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