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8日 14:57 浏览:[] 作者: 来源: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等有关规定,经思茅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不影响城区饮用水源供给的前提下,普洱市思茅区水务局拟协议转让普洱市思茅区信房、纳贺、洗马河、木乃河、大箐河五座水库资产及经营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五座水库地址:信房水库位于思茅区南郊南屏镇境内,纳贺水库位于思茅区北郊思茅镇境内,洗马河水库位于思茅区东城区洗马河中上游,木乃河水库位于思茅区南屏镇三棵桩辖区,大箐河水库位于思茅区南屏镇整碗村辖区。
二、五座水库资产持有单位名称:普洱市思茅区水库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刘江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701MB0R78689X。
三、受让方名称:普洱市思茅水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应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MA6PUB7J4J。
四、转让金额:13390.99万元
五、转让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53年9月30日
六、公示期: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4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思茅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提交材料如下: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七、联系电话:0879-2122727。
思茅区水务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