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 18:08 浏览:[] 作者: 来源:思茅区人民政府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思茅区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2024年1月1日至6月15日止为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以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办法,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培训,强化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扑救各类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凡是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野外农事用火的,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进行炼山造林及各项工程建设等确需野外用火的,报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草原防火的相关规定。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