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6日 14:43 浏览:[] 作者: 来源:思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陈浩然:
因你认为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提出的投诉举报处理违法,于2024年5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经审查于2024年5月24日受理,同年6月22日作出《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按照你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向你进行邮递。因“地址不详、联系不到收件人”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因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普洱市思茅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思茅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879-2123130)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