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4日 17:58 浏览:[] 作者: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思茅区大力气水库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公告
思政征公告〔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思茅区大力气水库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4〕43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8日
(四)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陆地水域(水库水面)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云仙彝族乡团山村民委员会蚂蚁寨村民小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云仙彝族乡团山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2.8800公顷,其中:农用地2.8800公顷(耕地0.1108公顷、林地2.3895公顷、草地0.2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思茅区1个征地区片和旱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等4种地类,Ⅲ区片,标准为旱地67.5000万元/公顷、林地33.7500万元/公顷、草地33.75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7.5000万元/公顷。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云仙乡及团山村民委员会粘贴在所涉及的乡镇、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思茅区大力气水库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431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及电话: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0879-2141677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00号
特此公告。
附件:思茅区大力气水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位置图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