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5日 16:17 浏览:[] 作者: 来源:
为科学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流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及《农业农村部禁用渔具名录》(农渔发〔2021〕4号)等规定,现就有关禁渔管理公告如下:
一、禁渔区与禁渔期
(一)常年禁渔区
1.思茅街道:洗马河水库、那贺水库、箐门口水库、白庙水库、团山水库;
2.南屏镇:木乃河水库、信房水库、大箐河水库、梅子湖水库、曼昔水库、茶树林水库;
3.倚象镇:大寨水库、芹菜塘水库、五里河水库、冬瓜林水库、大黑山水库;
4.六顺镇:背阴山水库、大中河水库、高笕槽水库、老黄寨水库;
5.龙潭乡:泡猫河水库、龙潭湖;
6.云仙乡:大力气水库、大坝河水库、茨箐河水库;
7.思茅河城区范围段以及8条支流。
(二)季节性禁渔
水域范围:全区自然河流、支流及电站库区。
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
二、禁止事项
(一)全面禁止行为
1.制造、销售、使用以下农业农村部明令禁用的渔具:
(1)刺网类:三重刺网、流刺网、单层刺网(网目≤4cm);
(2)围网类:双船有囊围网、单船光诱围网;
(3)拖网类:单船桁杆拖网、双船框架拖网;
(4)地拉网:拦截式地拉网、船布地拉网;
(5)张网类:桩张网、锚张网、船张网;
(6)敷网类:拦河敷网、船敷式灯光罩网;
(7)陷阱类:迷魂阵、地笼网、定置串联倒须笼;
(8)钓具类: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钩钓具(≥7钩)、真饵复钩钓具(≥7钩);
(9)耙刺类:定置延绳滚钩耙刺、投射箭铦耙刺(含锚鱼器)、钩刺耙刺(如武斗竿);
(10)笼壶类:定置倒须笼壶、串联式笼壶。
2.使用无人机、遥控船等智能设备辅助捕捞。
3.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捕捞。
(二)垂钓限制
允许区域:非常年禁渔区水库、河流。
禁止行为:
1.单竿钩数超过2个;
2.使用探鱼器、可视锚鱼装置。
三、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
1.违反本公告的,没收渔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2.在澜沧江流域等国家级保护区违规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刑事责任
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情节严重(如渔获超50公斤、使用电鱼设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四、监督举报
农业执法:0879-2124006(工作日08:00-18:00)
属地举报:各乡镇政府公示电话
紧急举报:110
五、施行与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思茅区禁渔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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