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1日 09:21 浏览:[] 作者: 来源: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关闭普洱市双宏德建材有限公司思茅区芒过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的基本情况
二、关闭矿山的工作要求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禁止一切开采活动,采矿权人负责安全有序撤出作业人员,并做好矿山关闭后安全预防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二)采矿权人为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2025年4月20日前启动编制矿山闭坑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并按要求提交报审。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按程序提交有关报告,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验收完成闭坑。逾期未启动编制或未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将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相关治理费用从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责令采矿权人支付。
(三)采矿权人必须于2025年4月17日前拆除矿山开采、破碎、供配电、临时办公用房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构筑物,未在时限内拆除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
(四)矿山关闭过程中,如有以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活动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草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的变更、注销或吊销工作;市公安局思茅分局要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思茅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关闭矿山停工到位,杜绝非法开采。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打印 | 收藏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