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0日 17:57 浏览:[] 作者: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切实维护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全区实行全面封山禁猎。禁猎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30年11月30日止,为期5年。在此期间,除经批准用于科研和其他必需的野生动物外,禁止一切猎杀猎捕活动。
二、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集贸市场进行交易。宾馆、饭店、小吃店等餐饮场所不得收购、出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各种车辆不得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上述规定,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禁止使用军用器械、气枪、射钉枪、地枪、地弓、排铳、弓弩、弹弓、毒药、爆炸物、电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铁铗、粘网、捕鸟网等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掏巢、无人机热成像仪辅助投射标枪或特制箭支装具行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各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封山禁猎期内,凡查获违法狩猎工具、枪支及用于违法运输的车辆等,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没收或扣押;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包括水陆两栖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林草和渔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五、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检举、举报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检举人、举报人进行人身侵犯、威胁、恐吓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0879-2122864;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110;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特此通告。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