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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与处置固体废物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18:25 浏览:[] 作者: 来源:思茅区人民政府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大市民朋友们:

固体废物处置事关生态环境安全、城市文明形象和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全社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与处置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向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责任意识,争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倡导者

充分认识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各类产废单位要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市民朋友要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树立“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分类要求,争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的践行者

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应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工艺减少固废产生;严格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委托处置时,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保依法依规转移处置,防范法律风险。

农业固体废物:农业生产企业或农户应积极推广秸秆还田、青贮饲料、能源化利用(如生物质燃料)、基料化利用(如食用菌栽培)等综合利用方式,严禁露天焚烧,防止大气污染;应主动将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后(根据要求)送至指定回收点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禁随意丢弃、掩埋或焚烧。规模化养殖场(户)必须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如生产有机肥、沼气)或达标排放;散养户应推行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防止随意堆放和直排。

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严格将其分类收集、标识,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填埋。

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源头上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准确投入指定收集容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建筑垃圾:应单独收集,尽量就地综合利用(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对于废弃木料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或造纸的原材料等)或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不得随意倾倒。

三、严守法律底线,争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的守护者

严禁在河道、沟渠、池塘、道路两旁、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等环境敏感区倾倒、堆放、焚烧各类固体废物。严禁露天焚烧垃圾,避免有毒气体污染空气,危害健康。严禁将固体废物交由无许可证、无处理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二十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强化监督共治,争做美丽家园的捍卫者

广大市民朋友要积极关注身边的固体废物处置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勇于劝阻、制止,并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构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坚固防线。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规范处置,利国利民。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承担起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的社会责任。思茅区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强执法监管与宣传引导,与大家携手共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家园!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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