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8日 17:14 浏览:[] 作者: 来源: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气候特点、森林资源分布及火险形势,现将2026年全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火险期划定
2026年3月1日至5月15日为全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2026年1月1日至6月15日为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高火险区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林业用地、草原用地及其林缘、草缘20米以内区域。
三、高火险期管控措施
高火险期间,在全区高火险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严禁焚烧秸秆、烧荒、烧地埂、烧枝丫、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二)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祭祀用火。
(三)严禁野炊、烧烤、点火取暖、火把照明、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在林区、草原吸烟、乱丢火种、燃放鞭炮。
(五)严禁烧蜂、狩猎、点火驱兽、焚烧垃圾等行为。
(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七)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
(八)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管理,严防违规用火。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高火险区、高火险期违规用火的,由区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村(社区)、护林人员报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