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16:24 浏览:[] 作者: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李建康:
因你认为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并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本机关邮递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1月2日收悉,经审查发现,你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相关材料不全,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因邮政无法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补正相关材料,或到普洱市思茅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思茅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879-2867796)领取附件文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思政行复补字〔2025〕第3号)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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