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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相关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6日 15:57 浏览:[] 作者: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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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8月5日作出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思自然资执罚字[2021]第6-24号),本机关已于2021年9月8日依法受理,于同年12月2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现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或到普洱市思茅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思茅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879-2867796)领取附件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若你单位未领取附件文书,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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